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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交所:修改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有关条款

财联社4月30日讯,深交所发布关于修改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有关条款的通知。《上市规则》和《创业板上市规则》各增加一条,分别作为第3.1.13条和第3.1.18条:上市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,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。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,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;《上市规则》第11.8.4条和《创业板上市规则》第11.8.5条分别增加一款,作为第二款: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。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,应当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,在消除前,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

原创文章,作者:朱 瑞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gphq.6ke.com.cn/?p=4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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